国农科技: 被法院判决赔偿投资者的损失,之后更名为“国华网安”
上市公司违法之后,被法院判决应当赔偿投资者的损失,在诉讼时效内投资者都可以起诉获赔;但是部分上市公司为了逃避赔偿,在败诉后以各种理由“换马甲”,更换公司名称,变更证券简称,刷新投资者的记忆,导致许多投资者无法及时获取赔偿的信息,而丧失诉讼时效无法索赔。
这已经是公开的套路,例如:天业股份600807败诉后更名为济南高新。
更有甚者:多伦股份600696败诉后,更名匹凸匹,之后继续违法,再次败诉后匹凸匹,再次更名为岩石股份。
所处阶段:一审胜诉
违法情况概述:
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认定: 2013年11月18日,国农科技控股子公司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山东华泰)与自然人签订《ATP专利授权使用协议》并进行了公证。
上述《ATP专利授权使用协议》签署事项属于《证券法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(三)项和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40号,以下简称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)第三十条、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。
但国农科技未及时进行披露,直至2017年4月11日才予以补充披露。
股民索赔情况概述:
该案第一批诉讼深圳中院审理,国农科技 代理人认为“涉案合同属于利空,因此本案属于诱空型虚假陈述”“对于系统性风险申请法院鉴定”。
法院认为:在合同签订之初,案涉合同性质无法判定,并且系统性风险可以通过指数比较确定,为此,法院确定投资者的损失与案涉合同未依法披露具有因果关系,同时驳回被告的鉴定申请。
法院作出投资者胜诉的判决。
诉讼时效:将于2021年8月届满,时间不多,投资者应及时行使索赔的权利。
索赔条件:2013年11月20日至2017年6月14日期间买入,在2017年6月15日之后无论是否卖出,都可以添加微信falv365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联系我们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