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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评人:杨泉军律师
康美药业是中国首例使用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审理的案件,该案件具有以下重大意义:
1、法院发布诉讼权利登记公告,明确本案权利人范围, 符合范围的投资者如果没有书面声明退出,即视为同意参加本特别代表人诉讼 。
2、在本案审理过程中, 康美药 业等部分被告申请由上海 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测算损失金额 和系 统风险;投服中心 主张由深圳价值在线信 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测算 。
因各方未能形 成一 致意 见,法院委托投保基金对投资者的损失进行测算,并据以做出判决 。
3、索赔人数之多、索赔数额、判决数额之大,都创出证券索赔的最高记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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