进展情况: 一审已经胜诉
索赔条件:
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期间,买入风华高科股票的投资者,在2018年8月8日之后无论是否卖出,都可以获得高额赔偿。
特别说明:风华高科赔偿损失,并不是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计算的。
风华高科暴涨之后,现在继续持有的投资者虽然已经盈利,但是依据法律的规定,投资者在基准日之后无论是否卖出一律按照基准价16.51元作为卖出价计算损失进行索赔的,据此,上述时间段内凡是16.51元以上买入的投资者,都会存在损失,都可以起诉获得高额赔偿。
委托流程:
1、添加微信或者扫描二维码,进入维权群咨询。
2、接受律师发给的维权资料,签字并按手印。
3、按照要求准备《对账单》《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》《身份证复印件》《风险代理合同》
4、上述材料齐全后快递给我们,就完成了委托。
后续进展消息,均可以通过维权群获得。
索赔费用:
从实际回款之中,收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。
无回款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我们团队的优势:
1、专业代理投资者维权,已有大量成功案例。
2、大群公开运作,沟通,交流,互动,直接、方便。
3、透明运作,明码标价,直接与股民本人签合同,明码标价。不接受组织者的讨价还价,不需要中间平台赚差价。
联系我们: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华润中心39层
单位:北京市盈科(济南)律师事务所
联系人:王晶 律师 电话:187 6610 7935
微信号:gushi148
温馨提示:
1、律师团队不同,承办的结果存在差别。
2、凡是提前收费,均需谨慎受骗。
附:违法事实简述:
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载明:风华高科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。2015年年度报告、2016年半年度报告、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其中,2016年半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61921185.13元,占2016年半年报利润总额的比例为60.21%,占风华高科2016年年报的比例为 33.05%;另外,风华高科未及时披露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构成违法。